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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学校食堂重要场所警示性标识设置工作指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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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2-20 | 浏览次数:337 次

 

 

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意识,提升食品安全规范化、精细化管理水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,特制定本指南。

第二条  本指南供学校(含托幼机构,下同)食堂在重要场所设置警示性标识时使用,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可参照执行。

第三条  重要场所包括食材验收、初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专间(区)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、食品贮存、就餐等区域。

第四条 警示性标识是将相关食品安全禁止性规定和规范操作要求利用图、文、色等形式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展示的信息标志,用于警示、提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操作,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。

第五条  警示性标识由警示色、警示图标、警示文字构成。警示性标识包括禁止标识、警告标识和提示标识。

第六条 警示色是指传达食品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,包括红色、黄色、绿色。红色表示禁止;黄色表示警告;绿色表示提示。禁止标识颜色为红底白字;警告标识颜色为黄底黑字;提示标识颜色为绿底白字。

第七条 警示图标是指根据警示性标识类别设计成的标识整体形状,包括禁止图标、警告图标和提示图标。禁止图标形状为圆形;警告图标形状为三角形;提示图标形状为长方形。

第八条 警示文字是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内容的简述,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容,含禁止标识文字、警告标识文字和提示标识文字。

第九条 警示性标识内容应简洁明了,易于理解,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
第十条 警示性标识的设置位置应保证从业人员清晰看见警示内容,且不影响从业人员正常加工操作。

第十一条 警示性标识尺寸大小与设置场所相适宜,学校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粘贴、钉挂、镶嵌等方式将警示性标识直接附着在重要场所的墙面、门窗或设备设施上,且牢固不易脱落。

第十二条 两个及以上的警示性标识应按照禁止标识、警告标识、提示标识顺序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排列,各标识之间保持10cm左右的间距。

第十三条 制作警示性标识的材质应经久耐用,表面光滑易清洁,且不会产生异物风险。

第十四条 学校食堂应对警示性标识要定期维护,防止出现脏污、破损等情况,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标识。

第十五条 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警示性标识设置作为监管执法依据。

 

1 禁止标识文字参考

 

序号

标识内容

标识场所

备注

1

禁止采购使用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

验收区、冷藏(冻)库等

 

2

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

验收区、库房等

 

3

禁止采购使用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

验收区、冷藏(冻)库等

 

4

禁止使用腐败变质、霉变生虫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

初加工区、切配区、烹饪区、专间(区)等

 

5

禁止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

食品添加剂专柜等

 

6

禁止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钠、亚硝酸钾等亚硝酸盐

验收区、库房、烹饪区等

 

7

禁止制售冷荤类、生食类食品、冷加工糕点

烹饪区、专间(区)

中小学(含托幼机构)

8

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、鲜黄花菜、野生蘑菇、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

初加工区、烹饪区

中小学(含托幼机构)

9

禁止存放有毒、有害物品

库房

 

10

禁止使用杀鼠剂

贮存区、加工区、就餐区

 

  
2 警告标识文字参考

 

序号

标识内容

标识场所

备注

1

门应自动关闭

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相通的门、专间的门

 

2

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

验收区、库房

 

3

专柜存放、专人保管

食品添加剂专柜

 

4

持有效健康证上岗

餐饮服务场所入口处

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

5

分区、分架、分类、离墙、离地存放食品

库房

 

6

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使用期限等

库房

食用农产品除外

7

防鼠板高度≥60cm,缝隙<6mm

防鼠板

人员、货物进出通道

8

冷藏温度0—8℃

冷库、冷藏冰箱

 

9

油炸食品时,油温不宜超过190℃

烹饪区(油炸食品区)

 

10

生豆浆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分钟以上

烹饪区

 

11

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≥70℃

烹饪区

 

12

各类工用具应有明显区分标识

切配区、烹饪区等

 

13

留样盒密闭、留样量≥125 g,留样时间≥48 h

留样柜

 

14

温度≥120℃,时间≥10min

消毒间

红外线消毒

15

使用前,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

专间

 

16

温度一般控制在100℃,时间≥10min

清洗消毒间

蒸汽、煮沸消毒

17

消毒液应现用现配,4小时更换一次

清洗消毒间

化学消毒

18

垃圾桶盖非手动

贮存区、加工区、就餐区

 


3 提示标识文字参考

 

序号

标识内容

标识场所

备注

1

散装食品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

库房

食用农产品除外

2

冷冻贮存食品前,宜分割食品,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、冷冻

冷库

 

3

解冻宜使用冷藏或冷水解冻

初加工间

 

4

冷冻温度宜低于-12℃

冷库、冷冻柜

预包装食品按贮存要求存放

5

宜提供温水

专间(区)

非手动式水龙头

6

宜使用预包装乳制品

专间(区)

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

7

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、烘干

清洗消毒间

 

8

粘捕式灭蝇灯宜及时清理

食品处理区、就餐区

 


警示性标识制作样式参考

 

禁止标识

 

警告标识

 

提示标识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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